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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通知

来源:顺平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8 16:00:09 阅读量:1347

进一步深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,坚持以考促学的方式,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质量,主动适应新形势、完成新任务,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从本周开始,每两周进行一次业务知识测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:每两周一次,周五下午2点到3点。

二、考试对象:各乡镇纪委书记、内设机构全体人员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。

三、考试方式:采取网上答题的形式,自动评分,自动排名。题型包括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。在规定时间内答题有效,过期系统自动评为零分。

四、考试内容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建设基础理论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、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》等。

五、有关要求:一要提高认识。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、完成新任务,展现新作为的重要保障,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,充分认识加强业务理论学对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自学并积极参加业务知识测试。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,要引导干部正确理解以考促学、以考促用的作用。

二要确保全员考试。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合理安排工作,确保考试时间全体人员在岗在位,全员参加考试。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,须经主管常委签字同意后,书面向纪委监委组织部请假。组织部定期安排补测。

三要遵守考试纪律。县纪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保管试题,严禁提前泄露试题及参考答案。测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开展,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。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考题,严禁抄袭他人答案。

四要定期通报。县纪委组织部适时公布考试情况。对连续三次得分后三名的进行通报;三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,点名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。年内综合考试成绩优秀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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